​《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1)发布

  • 来源 腾讯网
  • 作者
  • 日期 2020-12-11 21:44

2020年12月11日,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发布《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1)。报告显示,本年度中国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数得分为77.92(百分制),较上一年度(76.93)小幅上升0.99点,微增1.29%。

该报告主要编撰者之一,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认为,近年来,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海关持续深化改革,“单一窗口”、通关无纸化应用范围逐步扩大,通关效率不断提高,口岸收费日趋透明,整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江小平认为,中国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5年多时间里,“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职能履行得并不充分,没有在提升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按照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第23条有关各成员应成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要求,国务院于2016年4月下发《国务院贸易便利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函〔2016〕59号),组建成立中国“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文件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贸易便利化工作。围绕《协定》实施开展工作,加强对我国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确定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对《协定》实施提供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实施的成功典型经验并推广;统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商界及相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士的感受角度来看,该委员会成立至今几乎没有发出什么声音,国务院赋予该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不为外界所知。

江小平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涉及到的内容绝大部分属于海关通关事项,关检融合后,海关的比重更加突出,由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实施主导机构对此项工作更加有利。

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跨境贸易指标相比,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不仅具有国际法约束性质,其指标要求也更为具体、切实。为此,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积极发挥“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在政策制度方面的统筹和部署、实施进展的跟踪与评估、口岸监管机构的协调及协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

另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球批准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共计153个,成员对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各条款的承诺比例为66.5%,该协定对于推动贸易便利化和全球一体化所产生的作用将日渐显现,加快《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的实施步伐应该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循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版权提示】产业经济在线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 排行榜
  • 推荐
  • 热门

Copyright © 2002-2017 CHJZX. 产业经济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0004号-1

​《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1)发布

腾讯网2020-12-11 21:44

2020年12月11日,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发布《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1)。报告显示,本年度中国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数得分为77.92(百分制),较上一年度(76.93)小幅上升0.99点,微增1.29%。

该报告主要编撰者之一,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认为,近年来,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海关持续深化改革,“单一窗口”、通关无纸化应用范围逐步扩大,通关效率不断提高,口岸收费日趋透明,整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江小平认为,中国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5年多时间里,“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职能履行得并不充分,没有在提升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按照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第23条有关各成员应成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要求,国务院于2016年4月下发《国务院贸易便利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函〔2016〕59号),组建成立中国“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文件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贸易便利化工作。围绕《协定》实施开展工作,加强对我国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确定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对《协定》实施提供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实施的成功典型经验并推广;统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商界及相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士的感受角度来看,该委员会成立至今几乎没有发出什么声音,国务院赋予该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不为外界所知。

江小平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涉及到的内容绝大部分属于海关通关事项,关检融合后,海关的比重更加突出,由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实施主导机构对此项工作更加有利。

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跨境贸易指标相比,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不仅具有国际法约束性质,其指标要求也更为具体、切实。为此,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积极发挥“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在政策制度方面的统筹和部署、实施进展的跟踪与评估、口岸监管机构的协调及协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

另据了解,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球批准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共计153个,成员对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各条款的承诺比例为66.5%,该协定对于推动贸易便利化和全球一体化所产生的作用将日渐显现,加快《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的实施步伐应该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循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