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孙女士与前夫结婚,婚姻关系在头两年非常好,到2018年,前夫换了一家公司,就经常以各种理由晚回家、甚至不回家。2021年,孙女士终于发现前夫和单位女同事同居,孙女士现在已经离婚了,可是她心里不服气,好好的一个家,全被那个女的毁了,孙女士想起诉该女子。孙女士上网查了有关法律,很多人告诉她无法起诉,因为第三者和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如果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孙女士能不能告这个小三?孙女士希望大家帮她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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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港律师回复孙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个第三者毁掉了孙女士的家庭及老公和她的感情,孙女士希望维权。这种情况,法律上可以维权,但在司法实务中,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会发现2019年之前“关于原配起诉第三者”的案子很少。原配起诉第三者,往往都是第三者拿走了原配的财产,比如车、房、钱这类,只可以归为财产纠纷案。现在可以去法院告小三了。
孙女士留言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她情感上受不了,第三者破坏了她的家庭,她心里过不去这个坎!所以她想在法律上有个说法。
此类典型案件,是2019年广州的一对夫妻,他们感情非常好、家庭也很圆满,只因为女方的老公换工作,到新单位认识了一个女同事,双方产生婚外恋情。婚外恋导致那对夫妻最终感情破裂。离婚后,原配把第三者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第三者给原配赔礼道歉,且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界2019年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前和之后并没有新的规定,也就是婚外同居没有同类判决案例,由于现实中小三拆毁婚姻家庭问题属常见现象,法院如何审理破坏他人婚姻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过争议,症结在于是否通过法律约束此类婚姻家庭问题。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全社会法律意识得到提升,第三者扰乱家庭问题在司法界定中逐渐明晰。比如,以前也有起诉的,而法院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没法判。孙女士遇到的是典型的侵害配偶权问题,配偶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又属于人身权,在民法典里,身份权也写在婚姻篇,这就在法律上有了条文依据,所以从2019年开始,第三者插足的问题,法院就开始有立案判决了。由于身份权写在婚姻篇,法院审理既有保护人身权、身份权的法律依据,也有现实意义。
许安港律师一番专业解读,刷新了我们的认知,以往,第三者破坏家庭被界定为道德问题。现在,遇配偶权被侵害问题,可以到法院打官司了。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侵犯了民事权利要承担责任,所以孙女士可以收集有关证据,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