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新书发布会暨第九届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研讨会在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及腾讯会议室同步举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李元旭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马忠法教授、格致出版社潘丹榕总编、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曾坚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刘彬副教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袁勇副教授、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娄万锁副教授、上外贤达学院万玲副教授、上海法治报社理论部徐慧主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王骞、格致出版社裴乾坤编辑、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震宇律师、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副主席李文靓、复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民商法博后蔡培如、路平新、蒋超翊、汪倪杰、复旦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诸位新著作者、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刘峰、中民未来控股集团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张华等校友、复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等60余位嘉宾参加会议。
两阶段的会议由世泽律师事务所何露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谭艺渊博士分别主持。会议由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共同主办。会议得到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荣誉主席、理事长、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会长、司法部金融立法专家等校友以及复旦大学法学院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新著由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老师作序。他指出,在中国法学界,研究涉外行政法/国际行政法的学者较少,淑娣教授研究团队近二十年来专注该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成果丰硕。他认为,淑娣主编的这本新著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案例研究与制度研究结合,二是特别注重对策研究,三是国内法与国际法交融。
在开幕式致辞环节,王志强院长高度评价了朱淑娣教授领衔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的研究工作,也对朱淑娣教授团队“十年磨一剑”打造的研究成果的出版表示由衷的祝贺。
接下来,蔡从燕教授基于其对国际公法理论和法学发展范式的精准把握,以“理解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三种进路”为主题进行主旨报告,介绍涉外行政法、全球行政法、对外关系法三种理解国际经济行政法的进路,并分别对其背景、功能的剖析和评估。
在蔡教授精彩的学术报告结束后,会议进入了世泽律师事务所和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的聘任仪式环节。今年6月,世泽律师事务所向复旦大学法学院捐赠50万元,设立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的专项基金,支持朱淑娣教授团队的学术研究。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世泽律师事务所聘请朱淑娣教授为事务所专家志愿者,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聘请丁震宇律师为圆桌论坛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双方期待学校、律所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真正实现道器兼修,共同发展。
聘任仪式后,进入了新书发布会环节。朱淑娣教授向大家介绍了编写此书的背景及团队多年来的成果,特别提及她与刘峰博士主编的《WTO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一书。并表达了研究团队在国际应对/国家治理/民权保障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的背景下的发展愿景。主创团队代表张翔副主编向大家分享了本书形成契机及案例遴选的过程,介绍本书各章的统一体例(审理过程—理论阐释—对策分析)、并向为本书的出版作出贡献的所有成员一一致谢。潘丹榕总编评价此书为时代需要的、学界需要的、中国企业需要的著作,并表示此书的出版也拓展了出版社的出版方向,完善了国际贸易、法学等领域的出版体系。曾坚副教授、刘彬副教授、马忠法教授、娄万锁副教授四位专家先后围绕“国际经济法研究的路径”、“选择多管齐下——推进贸易救济领域的中国主张”、“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示范性研究”、“全球化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主题,分享自己对于新书的评价和观点,并提出了宝贵了建议。
在新书发布会浓厚的学术探讨氛围中,会议进入了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研讨会环节。李元旭教授以“国际经济形势和投资方向”为主题,作了评估、预测与风险提示。
随后张巍副教授、万玲副教授、丁震宇律师分别带来了近期美国资本市场新动向、全球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挑战与应对、去中心化金融的机制、风险与监管的主题报告。会议的最后,袁勇副教授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行政法理论研究首倡者之一,基于深厚的法理学底蕴,以“当前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分化与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的进路”为主题作总结发言,为本次学术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有关嘉宾发言“观点提要”,如下:
一、开幕致辞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作开幕致辞:首先,感谢各位参加本次研讨会,在如今疫情影响的背景下,各位积极参与研讨会是难能可贵的;其次,非常感谢今天的活动主办方世泽律师事务所,世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研究型、有情怀的律所,大力支持学术研究活动,长期以来和学校保持着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再次,祝贺朱淑娣教授,她带领团队编写的《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顺利出版,朱淑娣教授深耕国际经济行政法数十载,这本新著是她带领团队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本书的出版更加具有时代意义,这将促进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发展,也将为中国政府、中国企业的实践活动提供支持;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预祝今天的会议圆满成功。
二、开幕式主旨报告
复旦大学蔡从燕教授从涉外行政经济法、全球行政法,以及对外关系法等三个进路汇报了他对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理解:其一,基于涉外行政法的进路,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可以有助于理解中国如何更好地融入国际体系,包括如何履行在国际经济方面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更广泛地——如何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完善中国经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这一进路尤其适用于理解改革开放初期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实践。与此同时,这一进路蕴含着的过度的“法律主义”思维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维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可能损害中国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主体性;其二,基于全球行政法的进路,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有助于揭示国际经济治理中可能被人们忽视,或者未获足够重视的许多议题,比如,除次国家行为体、国际组织内部机构、国际组织以外的非国家行为体(比如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又如,“软法”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其三,基于对外关系法的进路,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有助于揭示一国如何通过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际法治意义上的制度与机制建设,尤其行政部门如何进行法律斗争以维护国家利益。在当前中外经济关系趋于紧张的背景下,对外关系法进路对于推进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的意义可能更为重大。
三、《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新书发布会
复旦大学朱淑娣教授认为,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是一个多元多层复杂的系统。在多方博弈时,其结果呈复杂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等),这对于各方主体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应当强化中国市场主体到国外提起诉讼的内驱力,依据国际组织法和国外的行政程序法/司法审查法,依靠司法权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权,从而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遵守国际贸易领域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促进自由与贸易公平。应当充分考虑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复杂性,以法律为准绳为主,兼顾经济发展、国际关系,努力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应当优化中国ITAL(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内法律环境,提高中国市场主体到国外提起诉讼的支持力、协调力。概言之,要切实履行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争端解决/私权维护/公权控制功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发展,着力完善中国涉外公法法治体系建设,系统优化国际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率先推进良法善治。
新书主创团队代表张翔副主编谈到,《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的写作契机始于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近些年作出的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判决书的研究。基于此类司法判决文书在学术研究及实务层面的价值,朱淑娣教授组织研究团队精心选取了2016年至2020年期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审结的中国出口企业因美国商务部作出的“两反一保”行政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的相关资料进行翻译和分析。通过总结分析此类典型案例胜诉或败诉的原因,以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国内应诉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为了比较全面的呈现一份判决书,让读者较为清晰地了解每个案例在事实层面的来龙去脉,以及法律诉讼层面的全过程,经编委会反复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导言—案件背景—判决过程—观点评析(经验总结)—对策研究”的写作体例,因此,本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部既立足于学术研究,同时也面向实务指导的专著,本著的研究方式同时兼顾制度梳理、司法观点分析、域外法适用及实务指导等诸多问题,不仅具有一种体系性的价值,同时也是朱淑娣教授领衔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团队在涉外行政法学研究方法上的重要创新。
格致出版社领导潘丹榕总编认为,《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的出版恰逢其时:这部著作是时代之需。在中国日益融入世界的过程中,中国企业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尤其是随着逆全球化趋势的出现,国际贸易环境日渐严峻,时代呼唤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方面的智识供给;这部著作是学界之需。本书既涉及行政诉讼领域,又涉及国际经济法领域,汇集了两个学科的精英力量,可以说形成了独立的国际行政诉讼法这一研究领域。同时,本书的出版具有方法论革新的示范作用,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构筑了桥梁;这部著作是中国企业之需。本书精选的十五个案例,案例新且所涉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本书的应对策略分析,包括宏观层面应对多边贸易体制及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和建议,以及微观层面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的策略和诉讼技巧,所给出的对策建议极具价值。
四、新书专家点评
上海财经大学曾坚教授认为,朱淑娣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全球化背景下,将经济行政法的原理、原则与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相关结合,致力于以国际视野研究经济行政法的实践性问题。《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以十五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结合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宗旨、原则与规则,透彻地分析了“两反一保”法令下中国企业在美的司法博弈,为中国企业在未来的经济贸易活动中获得司法技术与司法技巧提供了极富价值的启迪与借鉴。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学科,国际经济行政法需要突破传统的国别行政法研究的界限,将大量的公法原则、政府间国际组织规则及国际贸易中的软法纳入研究的视域,在证成学科成立的同时,为学科的研究提供新的范式。《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在这方面无疑作出了有益的且有说服力的尝试。
西南政法大学刘彬教授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救济领域的国际法研究进路,可以分为法教义学与法政策学两个层面。前者着眼于研究案例(包括WTO案例、国别案例),得出相关对策(包括制度本身、司法运作、应诉策略等)。后者则着眼于国别政策导向与多边博弈进程。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老师主编的《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一书代表了法教义学层面的高度价值,体现于:(1)法教义学进路的探微风格。该书体现了相比同类成果的技术性、涉外案例研究的细节性、中西法律思维的对比性。(2)主要制度问题的覆盖全面性。该书精心选取了十五个代表性案例,关注了十五个代表性问题,并得出了精当的对策建议。目前中国在贸易救济领域的规则诉求,大体如下:反对“替代国价格”做法、国企补贴专向性的自动认定、反倾销“归零法”等;反对“特殊市场情形”滥用、“可获得不利事实”做法滥用、反补贴“外部基准”做法滥用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永久性不利条款相关。对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应考虑“多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继续做精做深法教义学层面的制度和应诉研究;另一方面,恰当投入法政策学层面的规则话语权争夺,包括(1)继续推进多边层面的对话与合作。(2)积极从事“少边”层面的规则再造。(3)适度采取国别层面的对等措施。(4)大力促进国际贸易对象的多元化。其中,“少边”层面的规则再造思路,是恰当利用自贸协定表达中国正当的规则诉求,尝试改变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永久性不利规定,尝试将WTO多哈回合规则谈判中无法得到采纳的中国规则主张转移到自贸协定中来,尝试消解20年来WTO与国际投资仲裁的不合理或对华不利的裁决。
复旦大学马忠法教授认为,国际贸易成为和平语境下国家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而它从来就是公法、私法相结合的领域。《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精选的十五个经典案例,集中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分析,且兼具实体法内容的运用,以私人主体发动调查请求为开始,以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活动为核心,抓住案件的实质内容,并用关键词作为各主要“章节”的题眼,让读者一目了然:如“原产地规则”、“最佳可获信息”、“善意”、“中间商倾销”、“正当程序规则”、“正常价值”、“不利可得事实”等这些能够反映案例法律争议实质性的词作为有关章的标题,让人印象深刻。各章结构简洁明了,逻辑合理,从案件本身事实及审理到法律适用分析再到具体对策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研究的理论性与适用性。该书体现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紧密结合,尤其在公法与私法研究相结合方面,为相关研究做出了示范性指引。该书出版意义重大,对我国企业和政府有重大参考价值。
上海海关学院娄万锁教授认为,朱淑娣教授开创的国际经济行政法旨在融合国内法与国际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等几个部门法,研究新时代跨国经贸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知识体系以及研究方法,是对新时代法学学科发展的创新性探索。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入,该学科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新著《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选取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十五个典型的中资企业与美国商务部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例,对其中涉及关税税率、原产地规则、贸易管制措施等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为涉外经贸法律学习和研究,特别是为海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本书不仅是一部融合实践性与理论性的法学著作,也是一部涵盖国际关系学的跨学科著作。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并存的当下,全球化导致了发达国家产业空心化、国内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率上升等现象,新自由主义受到挑战,原来体现资本自由至上的WTO机制出现了新态势;英国脱欧、事件说明,国际社会以民族国家安全取向优先的新现实主义声音不断增强。书中选取的十五个案例,以中资企业败诉为多数(12个),其中有些是法律问题,而有些譬如市场经济国家认定等问题,则是政治问题,反映了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势力抬头的态势。因此,本书同时是一部很好地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国际贸易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著作;此外,本书的每一章都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操作性,为中国出口企业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对策和建议也是对构建一种新的诠释,为新时代全球治理提出的一个中国方案。
此外,通过书面方式提供新著评论的还有研究型实务专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赵平主任,他认为本书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和实务价值,所选案例均为实务中典型案例,本书通过分析案例争议焦点并针对性提出策略分析,能够为涉华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提供实务上的指引。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本书针对案例提出的对策分析为应对国际贸易中外国特别是美国的行政规制风险提供了有效的防范路径;对于代理涉华国际贸易行政纠纷的律师而言,本书对案例案情和审判过程的研究能够引导律师在涉外贸易诉讼中制定具有实效的应诉策略;本书针对涉外贸易难点问题提出的理论观点能够为律师意见提供理论依据。
五、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理论研讨会
复旦大学李元旭教授认为,2021年上半年,欧美疫情缓和、疫苗接种加快,但亚洲疫情有所反复,全球经济在波动中延续复苏势头。其中生产端逐渐接近疫情前水平,消费端仍在加快复苏,供需复苏不同步情况有所缓解。受工业生产和产业链、供应链、物流快速恢复的带动,商品和服务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相较之下全球商品贸易复苏快于服务贸易。区域方面,美国受持续量化宽松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保持良好经济复苏态势,欧洲主要经济体在二季度通过加快疫苗接种以促进消费活动恢复,非拉地区经济体则仍然处于疫情蔓延中,复苏前景不如发达经济体乐观。整体来看,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市场利率保持低位,经济波动指数较去年年底下降。随着美国经济复苏加快,美元指数触顶回落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未来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风险需要警惕。展望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有望进一步提速。产业政策方面,后疫情时代各国的“绿色复苏”战略以新能源等低碳产业为主流;大类资产方面,需重点关注美元指数和美债收益率;股市方面,随着美国经济逐步进入繁荣期,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的回调即是机会;大宗商品方面,黄金长期弱势行情仍未改变,石油由于OPEC减产未达成一致而有可变因素。整体来看,全球通胀上行带动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预期升温,发达经济体复苏步伐继续领先新兴经济体,但病毒变异会增加全球疫情控制的不确定性,需防范市场恐慌情绪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新加坡管理大学张巍教授认为,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新动态,主要包括空壳并购公司(SPAC)的大量兴起,直接发行上市(DPO)规则正式获得批准,以及所谓迷因股票(meme stock)的价格大涨。所有这一切发展的背后,其实都包含着一个大背景,那就是散户投资人实力的聚集与上升。面对这些新动态,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SEC采取了一系列不同的监管方针,一些新的规则也正在探讨孕育之中。张巍教授指出,在资本市场上制定针对散户投资人的保护规则需要十分谨慎,因为这些规则不仅会影响市场的效率,更会涉及广泛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而且,现有的金融理论对散户市场的研究尚有很多欠缺,也未必与技术的发展相适应。避免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之间选边站的中性监管方针,也许仍然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
上外贤达学院万玲教授认为,后经济危机时代,各国监管者认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对监管失灵的矫正。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国际软法先行,如G20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高级原则》、世界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等。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亦对金融消费者做出倾斜保护。但问题仍频频发生,如“原油宝事件”中,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这就存在合格投资者标准的问题。在此问题上,仍然需要借鉴域外经验:谨慎对待零售投资者,根据不同投资者做出不同的限制标准,这种标准要细致到每一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不是粗放地将金融产品分为几类或金融消费者分为几类,唯有如此才能完善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震宇律师认为,去中心化金融(DeFi)是基于分布式账本、端对端网络、可编程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去中介的金融平台、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DeFi包含项目基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内容为金融行业、代码开源、具有稳定的开发者平台四个特征。DeFi生态已经拥有了丰富的应用,包括用于存储和管理虚拟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钱包,抵押借贷、去中心化交易所和预言机等。在中国,区块链的发币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是区块链技术仍然存证等方面发挥作用。与此同时,DeFi也存在自身固有的风险,主要包括代码安全性的技术风险,可用性风险,欺诈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法利用风险等。在未来,可以以大型DeFi运营实体为切口,对平台“自我治理”机制的治理,制定实施反洗钱标准及完善第三方代码审计机制等多角度出发进行监管。
六、闭幕式主旨报告
河南师范大学袁勇教授认为,当前的法学研究范式或主要法学知识类型,已从社科法学、注释法学等朴素研究范式,演进到以法教义学研究、法政策学研究为主,兼有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法人类学等项研究的新阶段。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跨越国内公法和广义国际法等,其初始阶段的研究活动以概念界定、框架构建为主,期间曾有专门案例编著活动。如果说国内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尚不健全,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则需更多建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作为一项法学研究,无论是理论交流所需,还是务实致用导向,似乎都有必要在前述法学研究范式内展开。除了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更具价值的研究或许是,在现行国内法体系与相关国际法规定之下,构建系统、完善的国际经济行政法教义学体系。采用法教义学研究进路,可以厘定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专门实在法)、明确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的受众范围,即国际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应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若非如此,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可能将难以彰显法学研究应当具有的务实致用品格,也将难以发挥解决国际经济行政事实难题的实际功能。因而,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也是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研究采用的精细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