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蒋庆哲书记在致辞中指出,《纽约公约》为中国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的经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回顾了贸大在经贸研究领域、贸大法学院在国际法研究领域的成就后,蒋书记希望与会者在研讨中集思广益,为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卢鹏起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纽约公约》促进了中国涉外商事、海事仲裁事业扬帆起航。卢会长强调,体现东方智慧无讼思想的调解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具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联合国贸法会通过的《和解协议公约》草案,将为未来调解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赠书仪式上,卢鹏起副会长向蒋庆哲书记赠送由中国贸促会主编的“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系列丛书。随后,大会发言人进行了合影。
随后进行的第一专题研讨“《纽约公约》实施的新发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月姣教授、斯德哥尔摩大学 Patricia Shaughnessy 教授、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mmanuel Jacomy先生、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常务秘书长 Dorothé C. Sossa教授、斯泰伦博斯大学 David Butler教授分别就《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基石、《纽约公约》下外国仲裁裁决的暂缓执行、《纽约公约》的现代性和公约第七条的影响、OHADA 成员国实施《纽约公约》的法律命令、《纽约公约》对中非贸易和投资发展的重要性——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可能的困难与贡献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
第二专题研讨“中国对《纽约公约》的执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虎副秘书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法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 Chiann Bao女士、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李庆明副教授分别围绕《纽约公约》在中国法院的适用和统一解释、中国对《纽约公约》第五条(1)(b)项的执行、ICC仲裁规则和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情况分析、纽约公约如何影响北仲的案件管理、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的财产保全进行了生动热烈的发言,描绘了一幅《纽约公约》在中国执行的图景。
第三专题研讨“《纽约公约》、《和解协议公约》与‘一带一路’建设”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主持。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高级法律顾问Michelle Sunita Kumma女士、韩国商事仲裁协会国际仲裁部秘书长Sue Hyun Lim女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Ling Yang女士、 金杜律师事务所黄滔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曹丽军律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解常晴女士分别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的执行机制、《纽约公约》和国内仲裁法的互动、加强两岸三地仲裁执行、掌握国际规则服务“一带一路”、《新加坡调解公约》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在《纽约公约》标准下将中国仲裁的优势运用于“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的实践发表观点,深刻探讨国际仲裁执行与中国“一带一路”的关系与适用。
第四专题研讨“《纽约公约》、《和解协议公约》与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陈建副秘书长主持。外交学院卢松教授、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副秘书长Jakob Ragnwaldh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秀文教授、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陶景洲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书记分别围绕中国面临的与《纽约公约》和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相关的问题、Achmea裁决对欧盟成员间执行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潜在影响、非ICSID 投资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问题、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裁决的执行问题、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实践路径、《和解协议公约》的通过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影响做了极富启发意义的演讲。
作为该领域本年度国内最大的一次国际盛会,本次国际研讨会不仅在议题上创新,而且侧重学术视角进行前瞻性探究。大会的圆满成功,标志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贸大法律人将为中国仲裁事业提出更多方案,并与国内和国际同仁一起为国际仲裁的发展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