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健康中国”与“食品安全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已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已成为新时代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以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各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仍面临诸多的问题,主要是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形式多样,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翻烧饼”式的改革,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县(市)进一步减少到40%。在改革过程中,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仍普遍较为薄弱,“人少事多”、“缺枪少炮”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社会共治已在法律上确立为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的单中心模式正在逐步改变,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但现阶段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径与作用发挥校对有限,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