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法治论坛“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云读书会成功举行

  • 来源 企业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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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20-05-14 18:19

4月26日,主题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线上读书会在腾讯会议上的重湖书院成功举办。此次读书会是浦江法治论坛云读书会全球抗疫系列第七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主讲,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主办单位有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浦江法治论坛秘书处、浦江法律服务联盟、中国上市公司合规战略联盟、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律师、专家学者及其他感兴趣人士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王先林教授是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除此之外,还兼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王先林教授在竞争法领域有着很深的造诣,为我国的竞争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此次读书会中,王先林教授围绕“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主题从三方面着手分析:一、竞争政策及其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二、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三、竞争政策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第一板块围绕竞争政策的含义、必要性及其发展路径的多样化展开讨论。第二板块则立足于保障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从有效实施竞争法、确立竞争中性(中立)原则、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实施竞争倡导和培育竞争文化四个维度具体阐述。在第三板块中,王教授进一步提出了竞争政策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措施。

第一板块

在第一板块中,王教授分别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竞争政策的含义做了界定,进而谈到在不同类型国家竞争政策的发展路径不完全相同,如在发达国家从广义的竞争政策出发再聚集到狭义竞争政策即竞争法的实施,而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则往往相反。紧接着王教授就竞争政策的必要性做出分析,并强调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从逐步确立到强化的重要意义,这有利于我国实现国内的改革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风险挑战。

第二板块

在第二板块中,王教授对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从四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1.有效实施竞争法: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竞争执法,分别从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出发,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另一方面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并进行曝光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2.确立竞争中性原则:王教授指出实行该原则要以对国企进行合理分类为前提和基础,使得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发展环境乃至退出机制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真正平等的待遇;3.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我国目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特点,王教授详细阐述了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指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逐步完善;4.大力实施竞争倡导和培育竞争文化:该项旨在通过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民众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优化竞争环境。

第三板块

在第三板块中,王教授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的方式对竞争政策予以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如在我国近期对《反垄断法》进行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该法加以确认,并做好与该法现有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另外也可在将来进一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做出某种形式的体现。

读书会中,各位专家学者也围绕着王先林教授的分享展开了热烈的交流。

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首先表达了对王教授分享的感激之情,紧接着从国际法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不利位置,并就市场主体、私营主体和国有企业的三者关系和如何平衡的问题向王教授请教。王教授回应到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问题具有复杂性,从所有制来看,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毋庸置疑,而从竞争法角度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待遇的地位,这其实并不矛盾。但前提是国企本身的分类,确立好分类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至于如何让国外认可我们的国有企业,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意识形态和大国博弈的因素在里面,进一步来说,法律上可以提供一些重要的依据,比如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竞争中性原则来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地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素平律师指出:第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编制问题,三部委合并后工作人员减少可能会带来工作量增加等挑战;第二,在疫情期间各国在反垄断领域的表现不尽相同,以英国为例,为应对民众“抢购”的问题,超市间在人员安置和货物价格等方面允许互相协调和统一,这其实是违背卡特尔反垄断原则的一种表现。王教授也表示在很多法域都有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外公告、说明和限制的措施,这次疫情也激活了豁免条款的应用,这也体现出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的目标要和社会经济目标一致以及不同政策间的协调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分别从国际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对竞争中立原则进行了分析。从国际法角度说,大国博弈涉及到国际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之法。在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经济公法视野下,竞争中立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原则,它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而在国民待遇原则背后则是平等保护原则。此外,在国际经贸关系法律调整中,除了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竞争中立原则外,也要注重贯彻对等原则,在中美经贸争端法律应对中,更是如此;从行政法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在中国竞争法中确立竞争中立原则,没有法律障碍,有类似立法先例,以《外商投资法》为例,其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这实质上是竞争中立原则在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种具体体现。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章友德教授指出目前党中央提出“六个保护”,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保护市场主体显得尤为重要,那为了达到国有企业和私营主体平等竞争的目的,我们国家要从政策上做哪些部署才能实现这个目的呢?针对这个问题,王教授回应到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贷款难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颁布法律法规时都会对此进行公平竞争的规制,而我们国家和政府部门对此的态度和决心是有的,我们相信会在实践中得到逐步的推进和改善。

最后,朱国华教授总结王先林教授竞争法是竞争政策法,这是他的竞争法学术的重要特点。朱国华教授表达了对王先林教授两次精彩分享的感谢,感谢各位到会的专家学者、律师朋友、志愿者同学,也感谢大家对浦江法治论坛·云读书会的支持。云读书会是浦江法治论坛交流的平台,以后也将继续做下去,请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本次云读书会在收获和喜悦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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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法治论坛“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云读书会成功举行

企业观察网2020-05-14 18:19

4月26日,主题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线上读书会在腾讯会议上的重湖书院成功举办。此次读书会是浦江法治论坛云读书会全球抗疫系列第七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主讲,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主办单位有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浦江法治论坛秘书处、浦江法律服务联盟、中国上市公司合规战略联盟、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律师、专家学者及其他感兴趣人士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王先林教授是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除此之外,还兼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王先林教授在竞争法领域有着很深的造诣,为我国的竞争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此次读书会中,王先林教授围绕“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及其实现”主题从三方面着手分析:一、竞争政策及其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二、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三、竞争政策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第一板块围绕竞争政策的含义、必要性及其发展路径的多样化展开讨论。第二板块则立足于保障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从有效实施竞争法、确立竞争中性(中立)原则、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实施竞争倡导和培育竞争文化四个维度具体阐述。在第三板块中,王教授进一步提出了竞争政策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措施。

第一板块

在第一板块中,王教授分别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对竞争政策的含义做了界定,进而谈到在不同类型国家竞争政策的发展路径不完全相同,如在发达国家从广义的竞争政策出发再聚集到狭义竞争政策即竞争法的实施,而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则往往相反。紧接着王教授就竞争政策的必要性做出分析,并强调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从逐步确立到强化的重要意义,这有利于我国实现国内的改革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风险挑战。

第二板块

在第二板块中,王教授对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主要实现路径从四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1.有效实施竞争法: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竞争执法,分别从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出发,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另一方面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并进行曝光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2.确立竞争中性原则:王教授指出实行该原则要以对国企进行合理分类为前提和基础,使得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发展环境乃至退出机制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真正平等的待遇;3.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我国目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特点,王教授详细阐述了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指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逐步完善;4.大力实施竞争倡导和培育竞争文化:该项旨在通过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民众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优化竞争环境。

第三板块

在第三板块中,王教授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的方式对竞争政策予以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如在我国近期对《反垄断法》进行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该法加以确认,并做好与该法现有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另外也可在将来进一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做出某种形式的体现。

读书会中,各位专家学者也围绕着王先林教授的分享展开了热烈的交流。

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首先表达了对王教授分享的感激之情,紧接着从国际法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不利位置,并就市场主体、私营主体和国有企业的三者关系和如何平衡的问题向王教授请教。王教授回应到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问题具有复杂性,从所有制来看,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毋庸置疑,而从竞争法角度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待遇的地位,这其实并不矛盾。但前提是国企本身的分类,确立好分类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至于如何让国外认可我们的国有企业,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意识形态和大国博弈的因素在里面,进一步来说,法律上可以提供一些重要的依据,比如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竞争中性原则来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地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素平律师指出:第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编制问题,三部委合并后工作人员减少可能会带来工作量增加等挑战;第二,在疫情期间各国在反垄断领域的表现不尽相同,以英国为例,为应对民众“抢购”的问题,超市间在人员安置和货物价格等方面允许互相协调和统一,这其实是违背卡特尔反垄断原则的一种表现。王教授也表示在很多法域都有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外公告、说明和限制的措施,这次疫情也激活了豁免条款的应用,这也体现出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的目标要和社会经济目标一致以及不同政策间的协调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分别从国际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对竞争中立原则进行了分析。从国际法角度说,大国博弈涉及到国际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之法。在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经济公法视野下,竞争中立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原则,它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而在国民待遇原则背后则是平等保护原则。此外,在国际经贸关系法律调整中,除了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竞争中立原则外,也要注重贯彻对等原则,在中美经贸争端法律应对中,更是如此;从行政法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在中国竞争法中确立竞争中立原则,没有法律障碍,有类似立法先例,以《外商投资法》为例,其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这实质上是竞争中立原则在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种具体体现。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章友德教授指出目前党中央提出“六个保护”,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保护市场主体显得尤为重要,那为了达到国有企业和私营主体平等竞争的目的,我们国家要从政策上做哪些部署才能实现这个目的呢?针对这个问题,王教授回应到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贷款难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颁布法律法规时都会对此进行公平竞争的规制,而我们国家和政府部门对此的态度和决心是有的,我们相信会在实践中得到逐步的推进和改善。

最后,朱国华教授总结王先林教授竞争法是竞争政策法,这是他的竞争法学术的重要特点。朱国华教授表达了对王先林教授两次精彩分享的感谢,感谢各位到会的专家学者、律师朋友、志愿者同学,也感谢大家对浦江法治论坛·云读书会的支持。云读书会是浦江法治论坛交流的平台,以后也将继续做下去,请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本次云读书会在收获和喜悦中圆满落幕。